荆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业行为六项规定
编辑时间:2019-01-01       浏览次数:4700 次
  一、 严禁组织、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;

二、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物品;
  三、严禁索要、收受家长和学生钱物;
  四、严禁在招生、考试、职务评审、考核评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;
  五、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  六、严禁参与赌博、工作期间饮酒及课堂上使用手机。
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根据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;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进行包庇袒护、查处不力的,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 

上一篇: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下一篇: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规定

相关资讯

· 亮身份、作示范,当先锋、作表率——中共湖北荆门外语学校委员会九月份主题党日活动
编辑时间:2024-09-19
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编辑时间:2023-03-10
· 我校党员清明祭英烈活动
编辑时间:2019-08-03
· 我校王国林同志荣获荆门市首届最美退役军人称号
编辑时间:2019-08-02
· 工会开展妇女节踏青活动
编辑时间:2019-04-09
湖北荆门外语学校 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鄂ICP备13012364号-1  技术支持:荆门鑫网